教育部通報(港澳學生管理及防疫措施)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請各校校安人員務必轉知相關專責人員(此訊息高等教育司預計11日通函發出): 依據中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10日新聞稿決議自109年2月11日零時零分暫緩港澳居民來臺,並針對各校港澳學生啟動安心就學措施。有關各校港澳學生之管理及防疫措施,請學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 109年2月6日前入境之港澳學生:請依本部109年1月31日臺教高(二)字第1090014833號函及本部國教署109年1月31日臺教國署字第1090010768號函,請其於「入境後起14日內」在家休息,並避免到校上課上班;請學校持續詢問、調查、紀錄並回報紀錄表。 二、 109年2月7日至10日間入境之港澳學生:依本部109年2月7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18936號函示,應遵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感染區入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及「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相關規範進行居家檢疫。學校應依本部109年2月8日通報「大專校院學生居家檢疫注意事項及回報事宜」及本部國教署2月10日通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針對校內、外住宿學生居家檢疫注意事項及回報事宜」通報內容,就居家檢疫學生抵臺前置、檢疫期間及居家檢疫期滿相關事項,確實分工辦理以達防疫效果。 三、 針對暫緩來臺之港澳學生啟動安心就學措施:因指揮中心決議港澳居民暫緩來臺,無法如期返校就學,請大專校院於2月7日報部的「學生安心就學措施」中,納入就港澳生之開學選課、註冊繳費、修課方式、成績考核、請假休復學、輔導協助等事宜,以協助學生如期完成課業。 四、 請主動聯繫僑外生應避免從中港澳轉機入境:依指揮中心109年2月7日指示,自2月10日起經中港澳轉機的入境臺灣者,一律居家檢疫14天。爰請務必主動聯繫尚未返臺之僑外生,應避免由中港澳轉機入境;如渠等學生未調整航班行程仍經中港澳入境,入境後即需接受居家檢疫14日,學校亦應依本部日前通報通函規定,進行獨棟居家檢疫措施,落實防疫工作。 五、 請每日與轄區分局(外事員警)聯繫確認居家檢疫名單:針對2月10日起經中港澳轉機入境之僑外生,為確實掌握其動向,學校應每日與所在地轄區分局員警聯繫,確認需居家檢疫學生名單。如為校內住宿生,學校應即安排居家檢疫;如為校外賃居生,學校應持續關心其自身居家檢疫情形,予以必要協助。 六、 學校辦理防疫工作及學生安心就學措施所衍生之相關費用,由教育部視直轄市、縣(市)政府、學校辦理情形予以補助。學校如未依法落實居家檢疫工作,造成防疫破口,本部將追究學校及相關人員責任。 七、 如有疑問: (一)一般大學校院請洽本部高等教育司溫雅嵐專員(公立大學,電話:02-7736-5901)、林承臻科員(私立大學,電話:02-7736-5991)。 (二)技專校院請洽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高秋香專員(安心就學相關,電話:02-7736-5862)、楊家瑋先生(中港澳入境教職員工生名單:02-7736-5772)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請洽:本部國敎署曾穆宣先生(04)3706-1356、e-3313@mail.k12ea.gov.tw;邱秋嬋科長(04)3706-1350、e- 3315@mail.k12e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