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堵新型冠狀肺炎(COVID-19)疫情,教育部公佈「大專校院學校停課標準」,除報經教育部專案核准外,依以下原則辦理:(如附件)
(一)有1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師生所修課或所授課程均停課。
(二)有2位以上師生被列為確定病例,該校(區)停課。
(三)前述之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
(四)醫事類專業科系依「醫、牙、護理、藥學及醫事檢驗復健相關科系學生實習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作業原則」辦理。其他校外實習課依教育部109年2月11日函辦理。
(五)學校遇停課情形,得縮減上課週數,採1學分18小時彈性修課,於週間或線上課程等補課方式辦理,惟仍應兼顧教學品質及學習效果,當校園出現確診病例而實施停課時,得視疫情調查結果評估決定實際停課措施(如停課天數、對象)。學校應依停課標準原則,訂定學校停課補課及復課措施,併同應變計畫報教育部審查。
教育部表示,各級學校如有學校教職員工生或工作人員為確定病例時,應暫停各項大型活動,如班際活動、社團活動、運動會等,並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課;學校停課決定,應立即通報教育主管機關及教育部校園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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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附件-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