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申訴專區

流程圖表

壹.一般原則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20分至晚上八時20分

受理地點:學生輔導中心

 

貳.注意事項

1.學生在申訴範圍之內之申請事項應以書面向學生輔導中心提出申訴。

2.學生在收到學校對於其個人生活、學習、獎懲處分書後,如有不服,於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提出申訴,逾時不予受理。

3.學生申訴就同一原因事實以1次為限。

 

參.本會受理申訴範圍如下

1.學生或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者,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均得向申評會提出申訴,以保障其權益。

2.學生對授課教師評分之分數有疑義者。

**前項所稱學生,指本校對其為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時,具有學籍者。

 

肆.過程

1.申訴案件應由當事人填具申訴書(於下方檔案下載處下載),提出具體事實,並應檢附原處分或措施文書、相關文件。吳申訴人簽名或匿名申訴者,不予受理。

2.本會收到申訴書之次日起,應於30日內完成評議,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訴人。

 

以上為學生申訴的大致處理狀況,給各位同學做參考。

希望各位同學在提出申訴前可以到學輔中心讓老師們幫助您一同找到更適合的處理方式,接受不同的視野,讓我們一同陪伴您走過困境!
 
詳情可參閱左列清單-相關法規的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學生申訴申請表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