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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校宿舍住宿輔導要點,為培養學生自治能力與熱誠服務精神,以建立宿舍成為整潔、安靜、安全的環境,並使融於住宿生活中,以完成人格教育,特訂本辦法。 二、住宿於本校宿舍之男女同學,共同編組學生宿舍自治會(以下簡稱為本會)。 三、本會設會長與副會長各一人(會長為男生時,副會長由女生擔任,反之則相反),由全體住宿學生票選之,任期一年,不得連任(若無人參選時,可由生活輔導組遴選之)。本會設服務組、安全衛生組、康樂組,由會長推薦具服務熱誠同學,報請生活輔導組核定各組二人擔任幹事(男、女生各一人);另由宿舍輔導老師指派各樓層一人擔任樓長(各寢室由輔導老師指定一人擔任室長),協助宿舍進住與相關資料之處理。 四、會長之選舉與罷免 (一)全體住宿生為選舉人及被選舉人。 (二)一人競選時,所得票數必須超出投票贊成票數百分之五十以上(含),二人以上競選時,以獲得所有票數的相對多數之候選人當選。如未符合前項規定者,應擇日重新辦理登記及選舉。 (三)選務之監督由本會召集,各候選人得推派人員組成監察小組監督選務。 (四)本會會長,有下列行為時,得經全體住宿生總人數十分之一以上(含)連署,以書面方式送生輔組組長,提出罷免案。 1、擅自違反學校住宿規定者。 2、於重大會議中發言損及住宿生權益。 3、有違背幹部會議之決議,損及住宿生權益之行為。 4、有貪污舞弊之行為者。 5、對本會所推行及各項任務執行未盡職責。 五、各職務之職掌: (一)會長: 1.承生活輔導組之指導,策劃及執行宿舍生活管理事宜。 2.督導各組相關工作之推行。 3.協助宿舍輔導老師,排定住校同學輪流擔任宿舍值日,做好檢查清潔、設備,以及巡視安全等工作。 4.協助維護宿舍財產設備。 (二)副會長:承會長之命,協助辦理宿舍各項事務。 (三)服務組幹事: 1.接受會長、副會長之指導推行工作。 2.負責本會之財物保管、信件分發及聯絡等事宜。 3.宿舍設備損壞修繕查報、水電管制等經常性工作。 4.規劃緊急事件之預防及處理。 5.維護宿舍之安全設施。 (四)衛生組幹事: 1.接受會長、副會長之指導推行工作。 2.負責宿舍公共設施清潔之督導。 3.舉辦寢室整潔比賽。 4.辦理垃圾分類教育。 5.負責宿舍之緊急通報與急病送醫。 6.負責急救箱保管及更新。 (五)康樂組幹事: 1.接受會長、副會長之指導推行工作。 2.負責電視、網路、書報、雜誌、桌球等文康設施之維護。 3.負責策劃辦理宿舍團康、聯誼及節慶佈置工作。 4.蒐集並囤售可回收之廢棄物,充實宿舍康樂基金。 (六)樓長: 1.本乎住宿學生自治之精神,協助宿舍輔導老師做好宿舍內部管理各項事宜。 2.協助宿舍輔導老師在律定時間內整理完成住宿同學各項基本資料。 3.每日早晚巡察樓層水電設施,晚間集合同學點名清查人數並紀錄之。 4.協助宿舍輔導老師排定公共區域之清潔打掃工作。 5.平日及假日輪流負責夾報紙及領取包裹、信件,服務住宿同學。 6.協助宿舍輔導老師保管文康設施及損壞報修、換新之調查、統計。 7.臨時交辦宿舍相關事項。 六、本會每月集會一次,檢討並討論宿舍問題,由會長召集。宿舍輔導老師,輔導教官及相關師長列席指導。 七、會長、副會長由生活輔導組建議獎懲,各組幹事及樓長,由會長、副會長建議生活輔導組獎懲。 八、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