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自治會

內容
一、依據本校宿舍住宿輔導要點,為培養學生自治能力與熱誠服務精神,以建立宿舍成為整潔、安靜、安全的環境,並使融於住宿生活中,以完成人格教育,特訂本辦法。
二、住宿於本校宿舍之男女同學,共同編組學生宿舍自治會(以下簡稱為本會)。
三、本會設會長與副會長各一人(會長為男生時,副會長由女生擔任,反之則相反),由全體住宿學生票選之,任期一年,不得連任(若無人參選時,可由生活輔導組遴選之)。本會設服務組、安全衛生組、康樂組,由會長推薦具服務熱誠同學,報請生活輔導組核定各組二人擔任幹事(男、女生各一人);另由宿舍輔導老師指派各樓層一人擔任樓長(各寢室由輔導老師指定一人擔任室長),協助宿舍進住與相關資料之處理。
四、會長之選舉與罷免
(一)全體住宿生為選舉人及被選舉人。
(二)一人競選時,所得票數必須超出投票贊成票數百分之五十以上(含),二人以上競選時,以獲得所有票數的相對多數之候選人當選。如未符合前項規定者,應擇日重新辦理登記及選舉。
(三)選務之監督由本會召集,各候選人得推派人員組成監察小組監督選務。
(四)本會會長,有下列行為時,得經全體住宿生總人數十分之一以上(含)連署,以書面方式送生輔組組長,提出罷免案。
1、擅自違反學校住宿規定者。
2、於重大會議中發言損及住宿生權益。
3、有違背幹部會議之決議,損及住宿生權益之行為。
4、有貪污舞弊之行為者。
5、對本會所推行及各項任務執行未盡職責。
五、各職務之職掌:
(一)會長:
1.承生活輔導組之指導,策劃及執行宿舍生活管理事宜。
2.督導各組相關工作之推行。
3.協助宿舍輔導老師,排定住校同學輪流擔任宿舍值日,做好檢查清潔、設備,以及巡視安全等工作。
4.協助維護宿舍財產設備。
(二)副會長:承會長之命,協助辦理宿舍各項事務。
(三)服務組幹事:
1.接受會長、副會長之指導推行工作。
2.負責本會之財物保管、信件分發及聯絡等事宜。
3.宿舍設備損壞修繕查報、水電管制等經常性工作。
4.規劃緊急事件之預防及處理。
5.維護宿舍之安全設施。
(四)衛生組幹事:
1.接受會長、副會長之指導推行工作。
2.負責宿舍公共設施清潔之督導。
3.舉辦寢室整潔比賽。
4.辦理垃圾分類教育。
5.負責宿舍之緊急通報與急病送醫。
6.負責急救箱保管及更新。
(五)康樂組幹事:
1.接受會長、副會長之指導推行工作。
2.負責電視、網路、書報、雜誌、桌球等文康設施之維護。
3.負責策劃辦理宿舍團康、聯誼及節慶佈置工作。
4.蒐集並囤售可回收之廢棄物,充實宿舍康樂基金。
(六)樓長:
1.本乎住宿學生自治之精神,協助宿舍輔導老師做好宿舍內部管理各項事宜。
2.協助宿舍輔導老師在律定時間內整理完成住宿同學各項基本資料。
3.每日早晚巡察樓層水電設施,晚間集合同學點名清查人數並紀錄之。
4.協助宿舍輔導老師排定公共區域之清潔打掃工作。
5.平日及假日輪流負責夾報紙及領取包裹、信件,服務住宿同學。
6.協助宿舍輔導老師保管文康設施及損壞報修、換新之調查、統計。
7.臨時交辦宿舍相關事項。
六、本會每月集會一次,檢討並討論宿舍問題,由會長召集。宿舍輔導老師,輔導教官及相關師長列席指導。
七、會長、副會長由生活輔導組建議獎懲,各組幹事及樓長,由會長、副會長建議生活輔導組獎懲。
八、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聯絡人:(僑生)黃玉文/(外籍生)康登凱
地址:11581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三段245號榮華樓2F
Address: No.245, Academia Rd. Sec. 3, Nangang Dist., Taipei City 115, Taiwan (R.O.C.)

電話:(02)27821710#23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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